成都国企内控管理律师

发布时间:2025-03-16 17:17:25 人气:

  经本公司股东会(出资人)决定:本公司注册资本从×× 万元减至 ××万元。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■■■■◆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◆◆◆■,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,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
  成都国企内控管理律师-成都国企管理律师-成都国企法律师-林健律师团队成立于2010年6月3日,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。自成立以来,事务所一直秉承着★★◆◆■★“以专业的知识■★、丰富的执业经验、优良 ...【查看更多】